河南:扩大煤炭储备规模,确保电煤稳定供应
(三)法律教义学有效性意义的法—国家法 国家法是国家的政治产品,随国家而生而长,与国家密不可分,以致凯尔森(Hens Kelsen)干脆说两者是一个东西。
在政治上,这就意味着,在国有化和私人化之间的意识形态的对立已经成为过去,国家和私人相对抗的那种零和观念也应告别了,即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后退,私人的创意和自我责任才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这种想法已经被超越了。[63]有关实证研究可见,《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2期信任专号。
当然,在上述和其他家法族规、行业规章和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也存在着特殊正义而与普遍正义的冲突,因为这些规则或基于血缘,或基于业缘和地缘,体现和保护着身处这些小型社会中的成员的特别利益。——经济合同法:1996年在受检查的全国49万多个企业的850万份经济合同中,到期未履行的达28万份,违约合同10804份,解除合同91944份,也就是,近5%的经济合同违反经济合同法。它主要涉及社会组织,婚姻家庭,财产权,债权,禁忌,刑罚。[28]如此看来,在根本上,当代中国的自然法即道德的内容正确性无需多言,尽管其内涵和外在体系尚不无改善之处,也还存在着种种价值冲突。于是,许多成文的乡规民约,尤其是占乡规民约主导地位的村自治章程,在落户、进入乡镇企业、入托上学、建房、承包土地或果园山林等上,给予本村人许多优先权和特惠,而对外来户和入赘者施以种种限制,由此引发不少废约毁林毁园事件,最常运用的乡理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10]见(德)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4—67页。李路路、李汉林、王奋宇:《中国的单位现象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第2期。波兰学者齐姆宾斯基也主张:"待解释的表达式,若无充分理由就不能被视为有法律上的特定含义。
本案可否以持枪抢劫罪定罪量刑?这就涉及该法条中的"枪"应当如何解释的问题,即这里的"枪"应作真枪解释还是包括假枪?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两种意见:一为应包括假枪。如此,在存在可供选择的词典含义不止一个时,经常需要运用"上下文和谐"的解释论点(体系解释的一种),以指明和确定比较明显或最为适当的普通含义。如果法规调整的是有关特定的行业、交易或事物,而其文字的使用采用了每个熟悉该行业、交易或事务者所知道并理解的这些文字的特定含义,那么,这些文字必须解释成这种特定含义,尽管它可能还用于文字的普遍的通常含义。11.参见前揭陈金钊书,第278页。
二是对事时,则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赖等恶劣行为。在此,我们可以体会到"一字不漏"的重要性,体会到"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蕴意。
但法院查获被告在案件判决之前存入银行4千元存款向法院隐瞒。尤其是在应当作严格解释且适用"有利被告"原则的刑法解释场合。否则便是节外生枝,无事生非。与此情形之下,有论者称:一般认为专门含义论点应消除或取代普通含义论点,即应当采纳专门含义,除非以专门含义解会导致荒谬或明显不公的结果。
理由是:1、从社会危害性上说,对违法票据办理贴现业务造成的损失与对违法票据办理付款业务造成的损失相比,二者一样,无本质区别。"那么,本案中李某贴现违法票据的行为可否适用该规定以"对违法票据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就涉及该法条中的"付款"一词应取其普通含义抑或专门含义的问题。" 例如,"流氓"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有这样两种:一是对人而言,原指无民游业,后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法律规定是由文字、语词所组成,而每一个文字、语词又都包含着一定的含义,对法条涵义的揭示都有其各自的作用。
2、如果不将贴现解释为付款,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违法票据贴现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违法行为,刑法修订前以玩忽职守罪处理,按照1997年刑法可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本案中的"隐瞒"是被告"瞒"着存款的事实不告知法院,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不作为)。
李氏指出:"哲学家詹姆斯(W.James)说'智慧的艺术,就是知道什么东西可以省略的艺术'。于是法院提请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其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313条的解释第(一)项。
安托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la)法官将"词典解释法"称为"朴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认为词典是对法律朴实理解的最有用工具。王泽鉴先生指出:"解释法律应尊重文字,始能维持法律之尊严及其适用之安定性" 字面解释是使用机会最为经常和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解释,其要求也特别严格质言之,专门含义优先与普通含义。5.戎子由、梁沛霖编:《李天命的思考艺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75-176页。有这么一个例子:被告甲因生意而欠乙30多万元货款,案件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如此,在存在可供选择的词典含义不止一个时,经常需要运用"上下文和谐"的解释论点(体系解释的一种),以指明和确定比较明显或最为适当的普通含义。
所以,不漏过其中的任何一个字,对于精确地理解该法律规定的意思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然,词典中的语词含义常常存在多义性,并且按语言自身的规律,越是常用的词汇本身也就越具有较多的含义。
二是对事时,则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赖等恶劣行为。依一般原则当取前者而不是后者之义,但在Nix V.Hedden,149 U.S.304(1893)案中,法院的回答是番茄进口适用进口蔬菜要征税的规定而不以植物果实(进口不需征税)对待。
16.[波]齐姆宾斯基:《法律应用逻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311页。该项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刑法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事实上,在美国,各级法院很早就使用了词(字)典作为一种辅助工具对法律进行字面解释。9.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1页。6.参见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人们在从事日常生活领域之外的专门活动中,往往使用各种专门语言,或者在所用语言的专门意义上进行交流。
如果供选择的普通含义不止一个,那么在解释中应当优先考虑和采用相对比较明显的普通含义。3.转引自[美]詹姆斯·安修:《美国宪法注疏与判例》,黎建飞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
在如何具体判断法律中语词的普通含义与专门含义的问题上,英国法官伊谢尔勋爵以法律所调整的事物为其标准:"如果法规调整的是普遍影响到每一个人的事物,那么,它所使用的文字具有其在语言的普通的和通常的用法中的含义。注释: 1.王泽鉴:《民法判例研习丛书·基础理论》,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3年版,第130页。
不过,凡事都须有个度,都要适可而止。合时的字典对语词含义的注释,是先于个案因而也就超脱于个案当事人利益和法官主观,是同一语系的人所共同使用的最为通常的含义。
与此情形之下,有论者称:一般认为专门含义论点应消除或取代普通含义论点,即应当采纳专门含义,除非以专门含义解会导致荒谬或明显不公的结果。比如在美国的多数词典中,通常将番茄归类于水果,而按人们的习惯,番茄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蔬菜。但是,如果已经确认它们具有这种意义,那么它就应该如此使用,而不论日常用语中相同形式的表达式的意义是什么。在此,我们可以体会到"一字不漏"的重要性,体会到"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蕴意。
刑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地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此,存在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付款"从一般意义的字面上理解是指"交(给)款",贴现应属于广义的"付款"。
2.[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993年版,第13页。这意味着普通含义优先于专门含义。
10.参见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2页。专门法律术语的标准含义,通常可以由经过法律训练者来识别,但是这种术语的相关历史也可以是决定性的。
#相关推荐
-
评论列表 (0条)